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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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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一儿一女,离婚都想要儿子怎么办?

夫妻离婚,很多人关心的是财产问题,也有很多人关心的是到底能否离得了婚,还有一部分人关心的重点却是孩子问题,那么一儿一女,离婚都想要儿子怎么办?小编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阐述,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离婚孩子怎么办?

 离婚并不意味着父母就与孩子解除关系,父母对子女仍负抚养义务,夫妻离婚对于孩子,可以协商约定有一方抚养,也可以双方轮流抚养,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并且,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我国《民法典婚姻篇》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离婚双方都想要孩子怎么办?

  法院一般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做出合理的判决,您如果想争取抚养权,那你需要提供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和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

  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 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 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以上就是一儿一女,离婚都想要儿子怎么办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后,如果有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权一定是需要解决的,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决,所以为了能争取孩子,一定要准备好证据。如果还有更多的这方面的知识需要了解,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事务所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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