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邮箱地址:13776695015@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493975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王某与金某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案
案件详情:
王某与金某2003年10月登记结婚,2004年11月生一女金小小。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并多次发生殴打现象,于2009年7月起分居至今。2006年5月4日,金某写保证书一份,载明:“兹保证再也不打王某,否则女儿和房产归王某所有。”2008年7月30日,当地派出所接到王某报警后赶到双方住地,发现其被金某打伤。王某以金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金某离婚,依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和分割财产。诉讼过程中,王某提供证人出庭证明金某曾多次殴打自己,他们的女儿也对法官表示不喜欢爸爸,原因是爸爸金某经常殴打其和妈妈。诉讼中王某还提供了医院病历和照片证明金某存在家庭暴力。
律师分析: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以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区别于其他类型案件,家庭暴力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因此取证比较困难,近亲属尤其是子女的证言往往成为家庭暴力案件中重要的证据形式。受到家庭暴力一定要保留好证据,针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可以申请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对有家庭暴力情形的,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要求施暴者进行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多分。
法院判决:
王某提供的病历、照片、金某书写的保证书、证人、女儿的证言及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已形成一系列证据锁链,足以证明金某对王某多次进行殴打,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王某的离婚请求应予准许。因金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过错较大,双方的共同财产按照7:3的比例分割。王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金某仅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30%。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传真:025-85621008
手机:18666276068
邮件:13776695015@163.com